福州继承律师推荐:父亲去世后,我的叔伯姑姑有继承权吗?
张先生的父亲今年去世,留有一处位于鼓楼区的房产,张先生认为自己的母亲健在,房产自动转为母亲所有,不必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邻居小郑告诉张先生,他们家曾经办理过继承公证,当时还需要死者的兄弟姐妹配合,张先生听到后有些纳闷,前来公证处询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张先生:公证员您好,我父亲去世了,母亲健在,我的叔伯姑姑对我们家的房子有继承权吗?
公证员:您好。如果您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公证员: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权利等同,您和您母亲还有奶奶都具有继承权,没有优先顺序。
张先生:如果我暂时不办理继承手续,等到我奶奶去世后,我和我母亲过来办理可以吗?
公证员:不建议这样处理。因为您父亲去世后,爷爷奶奶享有继承权,如果他们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的,他们应当继承您父亲的遗产份额会转给他们的继承人,也就是您的叔伯姑姑。
张先生:我爷爷奶奶不会要我父亲的遗产,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理呢?
公证员:如果您的爷爷奶奶自愿放弃遗产,可以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放弃后便不再对房产享有继承权利,您叔伯姑姑不能主张继承。
张先生:那我的母亲可以放弃继承吗?她想把房产全部给我。
公证员:可以放弃继承。如果您的父母是在婚内取得上述房产,并且没有约定,那么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的财产是您父亲的遗产,您母亲占有的二分之一不在继承范围内。
张先生:那么她的二分之一应该怎么给到我呢?如果她百年之后不在了,还要再办理一次继承手续吗?
公证员:在办理完继承手续后,您将取得和您母亲共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之后您母亲可以办理遗嘱公证,表明在她百年以后将上述房产留给您一人继承。
张先生在咨询后很快办理了房产继承手续,张先生的母亲也办理了遗嘱公证,算是了结一桩心事。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继承人没有及时分割,继而导致出现转继承的情况,大大增加了财产继承的现实难度。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产权人身故后,继承人尽早办理继承手续。
来源:南京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