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遗产律师分享: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立遗嘱进行处分吗?
近日,年过七旬的林伯来到桂南公证处咨询办理遗嘱公证。经沟通,公证员了解到林伯有过两段婚姻,第一任妻子秀姨已去世十年,林伯经人介绍认识了现任妻子王姨。现在,林伯想通过遗嘱把房子留给王姨。
林伯想要立遗嘱处分的房子是林伯与第一任妻子秀姨共有的房子,由于秀姨生前未与林伯立下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家人也没有在秀姨死后办理房子的继承手续,故林伯只能处分属于他个人份额的部分产权,属于秀姨的部分林伯是无权处理的。因此,林伯不能通过遗嘱把整套房子留给王姨。
问:如何对已故家属部分房屋产权进行确权处理?答:可以通过法院或者公证处确定上述遗产份额的归属。
林伯可以先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确定上述房屋中属秀姨部分的遗产归他个人单独继承(即秀姨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对该套房产表示放弃继承),林伯拿到继承权公证书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上述房屋留给王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产权概念一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债权概念一指按合同的约定或以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这样您清楚了吧!关于遗嘱公证,您还有什么疑问?
让桂小南帮您一块儿解决!
答:①立遗嘱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②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④财产凭证(房产证或银行存款查询单、存折等);⑤自书遗嘱手稿;⑥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答:遗嘱公证需要通过录像的方式进行,除了前期的询问、制作程序性文件等准备工作外,录像时间大概需要一个小时左右。
答:可以,桂南公证处有能听懂白话、桂柳话、部分地区壮语口音的工作人员,所以在录像时当事人可以说方言。
答:办理完后,只需等待几个工作日,当事人就可以领取由桂南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待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留心短信和电话通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