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遗产律师分享:“胜诉”了10万元的官司竟让她弄“丢”了价值300万元的遗产
甜甜的父母很久以前便离婚了,父亲杨立郜于2011年病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之后父亲留下的价值300万元的建材厂,竟登记在叔叔杨立途名下了。甜甜了解后才发现,这和2018年的一场借款官司有关。她当时以为的“胜诉”,反而让她弄“丢”了父亲的遗产。当年那场官司究竟是什么情况?在父亲没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甜甜还能要回遗产吗?
2018年7月,杨立郜生前的好友吴屹金向法院起诉,要求甜甜和杨立途偿还杨立郜向他借的钱。甜甜那时已在上海工作,便委托甘肃酒泉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
吴屹金提供的借条显示,早在2005年,杨立郜因为建材厂的资金周转需要,向他借款8万元,借期1年,逾期加息2分利。2008年的另一张借条显示,借款10万元,2009年底还清,逾期利息20%。
杨立郜和甜甜的母亲杜芸多年前已离婚,按照借条显示的借款时间,当时甜甜已满18周岁,正在外地求学,她并不知晓父亲借钱一事,家里其他人也不清楚情况。
但在杨立郜留下的遗物中,杨立途发现了第三张借条,显示由杨立郜于2007年5月12日出具,主要内容为:借款9万元,2007年底还清,逾期利息20%(原2005年6月的借条作废)。
正因为有括号内的这句补充说明,在那次庭审过程中,法院认为,从借条出具的时间先后顺序、借款数额和利率来看,双方借款本金的初始金额为8万元,每隔一段时间双方本息结算一次,即2007年借条是2005年借条的本息合计,2008年借条是2007年借条的本息合计。
也就是说,3张借条实际上是同一笔借款,双方最后一次结算结果是本息合计10万元,这也比较符合实际生活中的交易习惯。
庭审中,甜甜委托的律师辩称,甜甜虽然是杨立郜之女,但并没有继承遗产,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而杨立途在其答辩状及庭审过程中均陈述,自己虽然不是杨立郜的法定继承人,但建材厂是他们兄弟俩共同投资经营的,土地也是二人共有,只是登记在了哥哥一人名下,哥哥杨立郜离世后他已经接管了建材厂。只要法院查证这笔借款属实,他愿意承担还款责任。
2018年11月,法院对吴屹金借款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为杨立郜已身故,其生前债务应用其遗产偿还,甜甜作为杨立郜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在庭审中表示已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所以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而杨立途认可自己已接管杨立郜经营的企业及财产,所以杨立郜名下的建材厂由杨立途继承,杨立途向吴屹金偿还借款10万元。
法院判决后,甜甜接到了律师电话,称她并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甜甜觉得自己“胜诉”了。
实际上,这并不是吴屹金第一次提起诉讼。吴屹金因为同杨立郜的借款纠纷,曾于2011年起诉杜芸和杨立途,法院以原、被告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裁定驳回起诉。2017年吴屹金再次起诉杜芸和杨立途,但后来又主动撤诉了。
正因如此,甜甜在对父亲杨立郜具体借款情况不太清楚的情况下,觉得这件事之前法院已经处理过了,债务也过了诉讼时效,认为自己应该不需要再偿还借款了,对“胜诉”是有一定的心理预期的,所以并未发现有何不妥,更没有考虑到是否需要上诉。
判决生效后,杨立途向吴屹金偿还了10万元借款。2019年3月,过完春节,他便前往当地不动产服务中心,依据与吴屹金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判决书和10万元案件款缴纳收据,申请对建材厂名下的9852.2平方米土地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当地的不动产服务中心也依法将建材厂的土地转移登记至杨立途名下。
直到2020年1月,甜甜才从亲戚那里得知这一情况。甜甜又惊又慌,连忙联系律师,仔细翻阅几年前那份判决书,这才发现了判决书中一句关键的表述——“杨立郜的女儿甜甜明确表示放弃对杨立郜遗产的继承”。
甜甜说,自己只是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并没有授权律师表示自己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甜甜多次联系叔叔杨立途,都被对方以工作太忙为借口拒绝了。
倍感无奈的甜甜在律师的指导下,向酒泉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但由于此案已过上诉期,该院认为申诉人未提出上诉寻求救济,放弃了上诉权利,驳回了甜甜的再审申请。
甜甜也因此陷入绝望的境地,父亲的遗产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折腾了约半年后,甜甜向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请监督材料。她表示,自己是父亲杨立郜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从来都没有表达过不愿继承遗产的意见,一审法院在未收到甜甜书面形式放弃继承的证据情况下,便处分了她的继承权,超出诉讼请求。而且,为了10万元债务,放弃继承约300万元的遗产,明显不合理。
办案检察官了解了甜甜的申请监督理由,又审查了原审判决,找到了因当年律师疏忽导致甜甜错过上诉期这一矛盾焦点。肃州区检察院就此案向酒泉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受理此案后,酒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赵丽娟详细审查原审案卷,有针对性地查看律师代理权限和有无放弃遗产继承的相关材料,发现甜甜与委托代理律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范围只限于吴屹金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
依据法律规定,一般代理仅涉及程序权利,特别代理才包括承认、放弃诉讼请求等实体权利,且特别代理必须以“书面+列举”方式予以明确。所以,甜甜的委托代理律师是无权发表关于其放弃遗产继承的意见,法院也不应该就此认为甜甜已放弃继承遗产。
虽然确认了这一点后,已经能确定原审判决有误,案件达到了抗诉标准,但赵丽娟认为,如果只是就案办案,并不能真正解决此案中4名当事人的纠纷,甚至有可能激化本就存在已久的矛盾。只有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查明杨立郜遗产的继承情况和遗产现状,才能在再审法庭上客观呈现案件事实。
于是,酒泉市检察院对三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询问,对案件中吴屹金的借贷纠纷、甜甜的遗产继承纠纷、涉案土地转让有可能涉及的潜在纠纷和杜芸是否承担还款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审查。
检察机关在和吴屹金沟通时,吴屹金认为自己从2005年出借钱款,到2018年起诉,历经13年,终于能拿到钱,现在又突增了不确定性,几番折腾已经让他心力交瘁。
赵丽娟反复和吴屹金沟通,表示甜甜的继承权和他的债权同等重要,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且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10万元的债权是真实存在的,所以,检察机关监督这个案件不会对他的债权有什么影响,只不过需要他配合工作。
沟通过后,原本愤怒、不解的吴屹金渐渐理解了检察机关的工作,也愿意配合。
杨立途认为,他已经给了10万元,建材厂也办到了自己名下,建材厂也处于亏损状态,经营管理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就不应该再动了。
甜甜则认为,债权是债权,她的继承权不应该受到影响,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她的遗产继承权。她的母亲杜芸也要考虑再审是否会对她有影响,是否还会让她也承担一部分债务。
酒泉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到建材厂了解情况,发现建材厂已经不再实际经营,但这家建材厂位于工业园区,所在的这片土地价值较高。据悉,10多年前就接近300万元。当初也曾有企业想买这块土地,已经快谈拢了,但最后没卖成。
办案人员也前往当地不动产服务中心,调查核实了案涉土地的转移登记情况,并告知相关行政机关该土地的登记存在纠纷。他们也劝告杨立途,暂时不要自行处分土地,以免矛盾升级。
而关于建材厂的出资、归属情况,甜甜和杨立途都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书面材料。从书证产生的时间顺序和遗产继承协议的内容来看,建材厂是杨立郜独资经营,杨立途未能提供任何他参与出资的证据。
在杨立郜病逝后,甜甜委托她的母亲杜芸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务,也对委托书进行了公证。
2012年至2014年,杜芸与杨立途就建材厂的继承签订了多份协议,最后一份协议签订于2014年7月,双方按照当时一个买家出价270万元的价格,扣除双方确认的82万元债务,剩余188万元,甜甜和杨立途各得50%,由杨立途向甜甜直接给付94万元现金。
然而,2014年这份协议,甜甜和杜芸对这82万元的债务仍存疑,最终也因为各方日积月累的矛盾冲突较大,没能继续。同年,杨立途也曾经向相关部门申请将建材厂的土地转移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没有成功。
经全面审查,酒泉市检察院全面梳理了此案涉及的多项纠纷。
2021年1月,酒泉市检察院以原审判决认定甜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事实错误、损害了甜甜的遗产继承权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2021年5月,酒泉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书,指令原审法院再审该案。2021年7月,原审法院再审开庭,酒泉市检察院指派办案检察官出席再审法庭,依法宣读了民事抗诉书,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对所列内容全面举证。
酒泉市检察院认为,甜甜的委托代理人仅接受吴屹金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委托,无权处分甜甜的遗产继承权利。原审案卷中也没有甜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证据。甜甜自始至终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原审案卷中也没有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或者放弃继承的笔录。
再者,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甜甜和杨立途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显示,两人各得建材厂50%的份额,这也说明甜甜实际已经继承了建材厂。
2022年初,原审法院再审判决认为,甜甜在原审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处分遗产继承权利,甜甜也没有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根据甜甜和杨立途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判令二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杨立郜向吴屹金借钱时,他和杜芸已离婚,借条显示钱款也都用于建材厂的资金周转,所以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杜芸无须承担债务。抗诉书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经过法院再审均得到了确认。
2022年5月,酒泉市检察院检察官赵丽娟、书记员张旭在此案再审改判后,去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调查了解案涉土地的转移登记情况,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来源:资料图片)
吴屹金、杨立途、甜甜和杜芸都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甜甜也依据抗诉书和再审判决,向行政机关申请撤销了土地转移登记,恢复了建材厂的土地使用证,打算和叔叔杨立途商议共同出售土地。
赵丽娟说:“此案的办理没有孤立片面地割裂4名当事人的矛盾冲突,而是对相互交织的多个纠纷进行了全面审查,在抗诉书认定事实部分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赵丽娟告诉《方圆》记者,这个案子非常能体现“精准监督不是口号”这句话。她认为,无论什么案子,办案的基础是查明案件事实,原则是适用法律准确,目标是公平正义,要做到这三点说到底就是要多想一层,多走一步,多做一些,要进行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0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父亲的建材厂怎么登记到叔叔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