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A、B是夫妻,有两个子女C、D,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A名下,后A去世,该房产应当如何继承?
根据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制度,该房产系A的个人财产,B、C、D三人各继承1/3。
内地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例如:A、B是夫妻,有两个子女C、D,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A名下,后A去世,该房产应当如何继承?
根据夫妻财产共有制制度,该房产系A、B二人共同财产,A、B各享有该房产的1/2,A去世后, B、C、D就属于A的部分各继承1/3。
二、继承权顺序
内地: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香港:
(1)如果被继承人只有配偶,则遗产由配偶全额继承;
(2)如果被继承人无配偶但有子女,无论是否有其他继承人,遗产由子女全额继承,平均分配;
(3)如果被继承人既有配偶也有子女,无论是否有其他继承人,配偶在取得固定继承数额(50万元)的同时还能获得被继承人家庭内的全部个人物品。超过50万元的遗产配偶和子女两方平均分配;
(4)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也有父母,但无子女,无论是否有兄弟姐妹,配偶在取得固定继承数额(100万元)的同时还能获得被继承人家庭内的全部个人物品。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由配偶和父母两方平均分配;
(5)如果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但有父母,无论其是否有兄弟姐妹,遗产由父母全额继承、平均分配;
(6)如果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但有兄弟姐妹,则遗产由兄弟姐妹全额继承,平均分配;
(7)如果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但有其他法定亲属,遗产继承顺序为:
a.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被继承人父或母的兄弟姐妹;
d.被继承人父或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
(8)如果被继承人无上述任何亲属,遗产由政府全额继承。
内地公民继承香港的遗产不能直接依据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无法在香港得到直接认可和使用,因为香港当局无法核实文书的真伪。因此,内地公民需要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对该文书进行认证。值得注意的是,拿去认证的遗嘱需符合港澳台公证书的格式,一般的国内民事公证无法进行认证。
香港实行遗产管理人制度,继承开始时要有确定的遗产管理人。在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前,内地公民需前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获得有关遗产的授予书。取得授予书后方可进行遗产管理。
此时,遗传管理人应当收集被继承人的所有资产,以该资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有的债务、承担被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责任,再按照法律规定及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并将上述所有处理情况做一份完整的账目清单。
二、香港居民继承内地遗产
香港居民的遗嘱一般需要香港高等法院办理“遗嘱检定”来确认遗嘱效力,在内地办理遗嘱继承遗产公证,继承人需携带经检定后的遗嘱在中国委托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说明书》,该说明书需要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的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审核、盖章并转递到内地使用。被继承人内地的遗产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来源:天驰君泰家族办公室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