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承律师分享:多份遗嘱相互冲突,该如何继承?
岳父母留下漏洞百出的代书遗嘱,众子女引发继承纠纷–福州遗产继承律师推荐阅读
岳父母留下漏洞百出的代书遗嘱,众子女引发继承纠纷
遗嘱中约定,两位老人由长子养老送终,最后房产归长子所有,同时,遗嘱中还要求家中所有子女签字确认才生效。这份遗嘱中附条件的内容,也是家中子女存在争议的焦点,对于这份遗嘱是否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要件,家中子女也产生了质疑。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且见证人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2)代书人便是最好的见证人之一,并在写完遗嘱后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确认;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当场签名,写好年、月、日。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属无效。且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遗嘱的见证人。
在看完这份代书遗嘱后,王芸律师认为,根据遗嘱内容,老人的意愿是希望全部子女在遗嘱上签字确认这份遗嘱才能生效,而现实中,这份遗嘱并未获得所有子女的签字确认,因此在下一步的诉讼中,需要张先生等兄弟姐妹着重强调,遗嘱在形式要件上存在严重漏洞和不足。同时,王芸律师指出,张先生等兄弟姐妹应先提起确认遗嘱无效的诉讼,如果在诉讼中对遗嘱的效力进行否认,那么下一步再推进法定继承便会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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