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天走进《律师帮帮忙》演播室的是孙女士,家中老人留下一套房产,因家庭成员之间的复杂关系,造成一家人为遗产继承的事情争议难平。一纸重要的房产分配协议,却缺失两个签名,一套房产,三方主体,孙女士家这盘根错节的继承问题又该如何理清?BTV科教频道14:00首播节目《律师帮帮忙》中,王兴华律师和吴涛律师,将从房产以及继承的角度为孙女士分析问题的解决思路,理清继承的份额,重拾一家人的温情。
据孙女士介绍,家中有一套两居室的住房,是父亲从老家搬进城后购买的单位房改房,并且直接落在了父亲的名下。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父亲去世后,在家中一位叔叔的协调下,一家人就照顾母亲以及母亲的身后事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照顾母亲的责任由二哥和孙女士的先生一起承担,之后父母留下的房产也由二哥和孙女士的先生各继承50%的份额。
由于老人留下的房屋面积有限,一直在此居住的是二哥一家,而孙女士夫妇多年来一直在外租房生活。早一天卖掉房子,拿到卖房款,大家也能早一天购买新房,有个踏踏实实的落脚点。
面对侄女争要房产的份额,多年来一直照顾母亲的孙女士的二哥和丈夫都觉得心里很不舒服,那么他们对于房产的份额还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吗?让我们看看两位律师怎么说。
对于二哥和孙女士丈夫来说,如果想继承父母本该继承大哥的遗产份额,这样的继承我们称之为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
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2、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本案中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问题,侄女虽然没有直接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她已经去世的父亲有继承权,她是可以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大哥的女儿虽然可以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但具体的占有份额,并不能简单粗暴的认定为三分之一,这其中,还有很多的细节需要考虑。
如果二哥和孙女士的丈夫希望在继承的过程中争取更多的份额,可以与侄女共同协商。首先,侄女获得的仅仅只是一部分房产的份额,并不能占有主导地位。其次,在照顾爷爷、奶奶的时候,侄女并没有出力,因此在继承份额上理应作出一定的让步。另外,孙女士的大哥一直与自己的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大哥一家的财产,肯定与爷爷和奶奶的财产与关联,如果是宅基地的话,那么大哥从爷爷奶奶那里获得的价值远超过这套两居室的价值。因此,王兴华律师建议孙女士,可以凭借几点现实的情况再与侄女进行协商,希望他在继承份额上作出让步。
对于孙女士提供的协议,王兴华律师表示,这份协议的效力对于二哥和孙女士来说,不是很有利。毕竟这只是对于二人照顾父母的一个事实认定,如果从分家析产的角度考虑,那么这份协议中缺少了父母的签字,同时这份协议对于大哥和大哥子女的权益都存在欠考虑的地方,因此,这份协议只能对兄弟两人有法律效力,而对于他人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从遗嘱的角度来考虑,那么这份协议缺失的是遗嘱的关键要件,因此,这份协议只能证明兄弟二人按照协议对父母进行了照顾,综合以上因素,结合其他相关证据,王兴华律师依旧建议孙女士一家先与侄女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其他继承因素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