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遗产继承律师推荐阅读–揭开遗赠的面纱 || “每周故事汇”之八十九
原创 马芳林 江苏家事律师 今天
这天,欧兰的表弟小欧联系上马律师,说有要事咨询,继欧兰的继承问题后,小欧也遇到了遗产继承的问题。
小欧的爷爷不久前突然过世,爷爷奶奶膝下有2个儿子1个女儿,小欧爸爸是老大,小欧奶奶2年前就过世了。都说隔辈亲,小欧从小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也是唯一的孙子,小欧爷爷的愿望就是把价值最大的一套房屋留给小欧,其他财产给几个子女平分。料理完爷爷后事后,小欧想去办理房屋的过户,当他拿着公证遗嘱去房产局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小欧找到自己的老爸,还有姑姑、叔叔,结果他们不但不配合签字,反而表示咨询过律师,从老爷子立遗嘱到现在早就过去两个月了,小欧也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所以遗赠无效,要求继承房子。这下小欧慌了,赶紧寻求法律帮助。
马律师问到:“你什么时候知道你爷爷把房产留给你的?”小欧答道:“葬礼后姑姑他们拿出爷爷的遗嘱我才知道……大概50天前”。马律师笑道:“那你来的很及时,一切还来得及”。小欧不解,满怀期待地看着马律师。
遗赠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者国家的行为。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其继承祖父母或外祖母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性质仍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接受遗赠,受遗赠人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可通过口头、发函、办理公证、提起诉讼等方式向继承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并留存证据。
对于已经无效的遗赠,被继承人的遗产将自动转为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按照顺序进行法定继承。这就是小欧叔叔和姑姑所说的要按照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