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国利对来女士的遗产有没有继承权?
据杭州警方的通报,许国利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女士产生不满,于 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
有媒体称,来女士财产不菲,许国利是因钱财矛盾而起杀妻之意。有人因此猜测说,许国利只要让妻子失踪,就可以霸占、继承妻子财产。
那么,在法律上,失踪人的财产由谁来管理?
《民法总则》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因此,如果来女士失踪,许国利作为配偶就可以名正言顺管理、支配来女士的财产了。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在来女士失踪四年后,许国利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她死亡。
一旦宣告死亡,许国利作为丈夫就可以名正言顺继承来女士的财产了。
因为《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来女士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许国利作为来女士的丈夫,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来女士的财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许国利杀害妻子的罪行败露。
许国利杀害妻子,还能不能继承妻子的遗产?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许国利故意杀害来女士,丧失继承权,因而无权继承来女士的财产。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要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即使来女士曾经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归许国利一人继承,许国利也要丧失继承权,无权继承来女士的财产。
2、来女士的遗产由谁来继承?
在来女士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因许国利丧失了继承权,来女士的父母已去世,所以,来女士的遗产由她的大女儿和11岁的小女儿共同继承。
而许国利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一直没有与来女士共同生活,没有与来女士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对来女士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3、来女士11岁小女儿由谁来监护?
有网友说,鉴于来女士财产不菲,来女士11岁小女儿有继承权,许国利方的亲属也有意监护这个小女儿。
那么,来女士的11岁小女儿应该由谁来监护?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于11岁小女儿而言,其母亲来女士已死亡,其父亲许国利被杭州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其监护资格还没有被撤销。
根据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在法律上,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父母,也可以委托他人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护。
但是,《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就本案而言,许国利虽然作为小女儿的父亲,但其杀死了妻子(也即小女儿的母亲)而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现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其杀妻行为属于“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依法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根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由于来女士及许国利的父母均已死亡,也即第一顺序中小女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死亡,所以由小女儿的兄、姐担任监护人。
也就是说,小女儿同母异父的姐姐(来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大女儿)以及同父异母的哥哥(许国利与前妻所生的儿子),都可以担任监护人。
在尊重小女儿的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其同母异父的姐姐以及同父异母的哥哥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如无法协议一致的,应当尊重小女儿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小女儿同母异父的姐姐以及同父异母的哥哥等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案许国利因家庭生活矛盾杀害来女士,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由小女儿同母异父的姐姐作为监护人,可能更为合适。
4、来女士与许国利的财产如何处理?
《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来女士与许国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如前所述,来女士个人所有的财产,由其大女儿和小女儿继承。
由于许国利因家庭生活矛盾杀害来女士,来女士的大女儿等近亲属有权请求许国利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来女士的近亲属依法提出请求,许国利应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赔偿。
同时,许国利杀妻情节严重,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如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其个人财产在支付了赔偿金后,剩下的才是个人遗产,再按《继承法》规定处理。
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继承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但对上述问题涉及到的处理原则是一致的。
而且,本律师只是根据媒体的报道情况,对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作出分析,仅为普法目的。我们应该明白的是,对于每一具体的案件,要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具体事实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