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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继承编进行了修改。继承制度关乎自然人死后财产分配问题,从草案推出到民法典正式颁布,继承编成为人民热议的焦点话题。
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施克强认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公证遗嘱优先效力规则以及遗嘱形式的增加上,此次民法典所做出的修改都具有进步性的突破意义。
施克强认为,“第六编继承法修订得比较完善,回应社会生活的需求。有些条款的创设比较合理,解决现实生活中确实遇到的一些问题。”
改革开放40年来,国民财富迅速积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也在不断增加。国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均提供了帮助。与此同时,对于财富如何继承、传承,如何发挥效用,对继承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现实的要求。过往规则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司法实践越来越多棘手问题出现。
侄甥可代位继承
“民法典兄弟姐妹之间代位继承权的确定,从立法角度考量,是比较高明的条款。”民法典提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作为新增设的一项条款,它回应解决了过往继承法中存在的问题。
施克强讲述了他在从业生涯中遇到的类似案例。“有兄妹两个,哥哥是单身,自理能力与行为能力有轻微的障碍;妹妹有家庭,有丈夫和孩子。妹妹患病去世,去世之前立遗嘱,把自己的不小的一部分的财产指定让哥哥来继承。妹妹的丈夫历来也经常去照顾、接济妻子的哥哥。”那么哥哥将来去世之后,财产如何处理?
原先,兄弟姐妹之间只有转继承,也即兄弟姐妹间某一方去世,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话,其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但如果其他兄弟姐妹在没有继承他们的兄弟姐妹遗产的时候也去世了,其子女可以转继承父母的兄弟姐妹的遗产。依据原来的继承法,在此案例中,没有人可以法定继承。现在,继承法进行了新的创设,兄弟姐妹之间也可以代位继承。“哥哥去世后,妹妹的孩子可以用代位继承的方式合法地继承舅舅的遗产。”
施克强认为,这样就使得百姓的财产能通过家族继承下去,给去世者安慰,在世者经济上得到获取。“非常人性化,尊重和保护财富创造者创造的财富,使其财产通过继承的方式让他的后人享受到他的努力成果。”这样的创设回应了现实生活中此类问题的发生。
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继承编此次修改,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以是否公证作为效力优先标准,而是以立遗嘱时间作为衡量准则,实际上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思自治,也回应解决了社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放到现在,这些问题严格来讲将迎刃而解。施克强认为,“继承编类似的这些条款,确实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转变,也对大家如何处置财产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指导作用。”
他还透露,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研究委员会目前正在修订律师参与遗嘱的起草、见证的工作指引,为群众提供好的服务,让遗嘱人能够安安心心地将他们的心愿通过法律合法的途径固定下来。
带来更多便利
继承编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新增两种形式,也是民法典服务于人民,最大限度地为人民提供便利的体现。
施克强认为:“打印遗嘱类似于代书遗嘱,考虑到防范拼接、伪造等违背当事人意愿等情况发生,继承编规定代书遗嘱要两人见证。而同样的,打印遗嘱也规定需要两个见证人。”
用录音录像手段辅助遗嘱订立,在公证处的工作流程中可以随时见到。“即使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也有录音录像的形式来作证明。”在特殊情况下,直接用录音录像的形式作证,给设立遗嘱的形式带来便利。
两种形式得以采纳,还有技术发展的原因在。现如今,录音录像的制作和保存形式已经比较先进,遗嘱形式的立法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顺应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遗产分配意愿,用便捷的方法表达自己对遗嘱的安排,方便人们的需求。”
除此以外,继承编扩大了遗产范围,增添宽宥制度,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说,继承编与时俱进,更加充分尊重人民意愿,保护人民财产,积极回应实践中发生的问题,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