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法治报报道的一起遗产纠纷案引起网友热烈讨论。截至目前,报社抖音账号“法律星球”观看量123.4万,点赞1.4万,评论2466条。
女子跳楼自杀,纵身一跳前对儿子大喊:“妈妈的一切都是你的!”,外公外婆跟丈夫儿子为遗产撕破脸皮闹上法庭,这临终之言到底算不算口头遗嘱?网友产生争议:
@用户6918367493393:按法律上来说,她父母有继承遗产权,于情来说,她父母不应该跟她孩子争遗产
@老公:有儿子凭什么给外公外婆啊,口头遗嘱也是遗嘱啊
@唔儿梁医叨:主要口头遗嘱没证据啊
@海豚音27:第一顺位不是配偶吗
什么是口头遗嘱?
怎样才算是“危急情况”
法院最终酌情判给老父老母54万有没有道理?
为此,上海法治报记者采访了上海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卫义和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委员会副主任谭芳。
什么才算是“危急情况”?女子在跳楼的那一瞬间,喊出“妈妈的一切都是你的”,到底算不算危急情况?
吴卫义认为:“此情形不属于危急情况,危急情况指的是非本人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比如说患重病、地震等,不是主观追求,没有能力去解决。本案情况不同,女子跳楼前完全可以把遗嘱书写好,有其他方法足以去定立遗嘱。因此本案的情形不属于法律上的危急情况。”
谭芳认为:“自杀是自己可以控制的,女子完全来得及再写一份遗嘱。假如在ICU病房里面,病人无法写字,可能马上就要去世了,不能用其他的形式来立遗嘱,这种情况才符合危急情况。危急情况一解除,比方说身体好转出院了,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且无利益冲突
吴卫义介绍,“必须要有两个没有利益冲突的见证人,如果在场之人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女子的丈夫,女子的公公婆婆,由于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叙述问题的真实性。因此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本案中,张文丽因琐事想不开而从自家的卫生间跳楼身亡,并不属于继承法中的危急情况,在公安部门调查张文丽死亡事件过程中,父子及家属从未提及过女子有口头遗嘱的情况,故按照口头遗嘱儿子继承全部遗产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吴卫义表示,“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是父母、子女、配偶。从法律角度来讲,法院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死者的父母有能力照顾好自己,有其他的赡养义务人”。谭芳进一步称,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份额中,父母、配偶、子女都有继承权,在本案中,女方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外公外婆,有女方份额的一半。”
吴卫义介绍,曾经有段时间,学术界对遗产“往下不往上”有过讨论,遗产更多给下面,但民法典草案中并未提及。法院目前还是根据法律来判,符合法律规定,而且结合人情酌情予以照顾,因此其判决应当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