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网络时代,用手机拍摄视频可谓司空见惯,有人用来记录聚会,有人用作记录遗嘱。大家想当然地认为,继承人自己用视频立遗嘱,这肯定是有效的。但其实不然,这里面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作为专业的福州继承律师我们有必要予以警示。
近日,重庆渝中区法院通报一起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张明用手机单独录制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他的母亲立下遗嘱称,把房子给张明。在老人家逝世之后,其他兄妹不同意,各方于是闹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视频遗嘱无效。法院为何怎样判?继承人要怎样订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母亲在视频立遗嘱把房屋给老三
张大爷和赵大妈是夫妻,二人共育有张大、张二、张明等六个子女,1996年,张大爷购买了一套位于渝中区九尺坎的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张大爷离世。2016年6月,赵大妈也离开了人世。赵大妈过世后,子女因为该套房屋的继承权问题发生纠纷,从而闹上渝中区法院。庭审中,张明出示了一份视频证据,视频中的老人是赵大妈。赵大妈在录像中声称,此套房屋归张三所有。
张明称,视频录制于2015年5月,是他用个人手机自行录制。但是在录制该视频时,除了张明和母亲赵大妈,并无其他人在场。张明主张,应当按照该视频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而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视频遗嘱无效,本案应当根据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涉案房屋由六名子女共同继承。
法官释法 单独录制视频遗嘱为啥无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继承人张明单独录制的视频遗嘱是否有效。经办法官表示,我国法律未规定录像遗嘱的形式,但与最类似的录音遗嘱相比,录像遗嘱在具有声音的同时还拥有画面,更有利于还原当时的情况,因此,可以比照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本案中,该录像遗嘱系具有利害关系的继承人张明单独录制,且赵大妈订立该遗嘱时,没有两个以上的第三方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对于该录像遗嘱的效力,法院不予认定,对张明要求按照该录像遗嘱进行单独继承房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经办法官表示,《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特别注意的是,以录像或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另外,根据司法实践,继承人最好不要在场,以免影响老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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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2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