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又一起福州中院改判案例,为当事人争回遗产近三百万元
蔡思斌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一起继母与继子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蔡思斌律师团队近日代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王女士与被继承人吴某系再婚夫妻,吴某在与王女士结婚前曾与前妻育有一子吴某甲。再婚后,王女士与被继承人吴某未生育子女。王女士与吴某系1998年登记结婚,2000年吴某参加单位房改,夫妻二人享受相应的工龄补贴。2010年,吴某过世。王女士与吴某甲因吴某的遗产分割发生纠纷。王女士遂委托蔡思斌律师团队提起继承纠纷之诉。
蔡思斌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指引王女士搜集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并迅速拟定起诉状,前往法院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上述房屋是否属于王女士与吴某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争议。蔡思斌律师认为,上述房屋系于王女士与被继承人婚内支付价款购买,且使用的是王女士与吴某二人的工龄补贴,因此上述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王女士所有,属于吴某所有的二分之一由王女士与吴某甲平均继承。而吴某甲认为,上述房屋应属父亲、吴某甲及吴某甲生母家庭财产。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上述房屋系于王女士与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二人工龄并由二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买价款所得,依法应属二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采纳了蔡思斌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上述房屋其中二分之一属王女士所有,属于吴某所有的二分之一由王女士与吴某甲平均继承。
拿到判决书时,王女士欣慰的笑了,并不住的对蔡思斌律师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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