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变得越来越普遍的现在,张星的家庭成了众多离异家庭的一个,好像也并没有什么点值得八卦。父母离婚后,张星被判给了母亲,至此,张星也就跟着母亲一同生活。
亲情因着血缘,毕竟总是不可能断的一干二净。张星逐渐长大后,开始与父亲不断接触。离婚后的父亲没有再婚,一个人的日子过得难免有些孤寂,张星看着父亲自是无法做到不闻不问。就在张星22岁的时候,祖父母留给父亲的老宅要拆迁了。父亲安置取得了某小区一单元房。因为拆迁还需补足部分款项,父亲没什么收入,不能补足款项。张星没多想便帮老父亲凑齐了钱。两父女一直保持着算亲密却又仍有几分芥蒂的关系。几经商量,父亲决定立书一份,与张星签个《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如若张星能够尽到赡养职责,对老父亲养老送终,就在百年之后将房子交由张星继承。并让老父亲的租客李林做了见证人。
日子也就这么平平稳稳的过,张星对老父亲也是保持着淡淡的联系,因为父亲一直与租客李林同住,而李林一家人又都善良淳朴,待老父亲亦如自家人,这倒也让张星省了不少心。
张星30岁时,父亲病重,临终前几日又把张星叫到了床前,再次给张星写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没几日,父亲便安详离世了。
知道为何老父亲在临终前又与张星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吗?原来啊,老父亲念及李林一家待他的恩情,曾在于张星签订第一份协议之后,又与李林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后面老父亲又想将房屋给自己的女儿,于是又给女儿补充签署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想再次推翻与李林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于是乎,在父亲过世后,张星便将李林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李林那份《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星属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其与父亲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取名《遗赠扶养协议》,但其实是属于《遗嘱》。而依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因此,李林的那份《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在后,但仍然合法有效。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星的诉讼请求。
你说,老父亲到底是想把房子给谁呢???法院的判决虽然合法,但未必符合老人家的心意哟。老人家如早前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又是另一番结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