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的加速,涉及老年人的赡养、财产等问题越来越多,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老年人采取立遗嘱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权利成了首选,但是,由于遗嘱涉及的法律条文较多,不少老人因为写遗嘱,不但夙愿未达成,还让子女们走上了法庭。
“造成这点的主要原因是老人对于所立遗嘱的形式和相关法律要求不了解,最终导致在法律上没有效力,老人的心愿不能得以实现。”10月23日,北京首善未老服务中心主任付天琦在为老遗嘱库项目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超过60%的遗嘱在遗产纠纷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近年来,继承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46.330, -0.81, -1.72%)生活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来自两个社会背景:一个是中国社会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深;另一个是中国的人均GDP已为5.2万元,财富的传承问题尤其凸显。
六成遗嘱认定无效
自1985年我国出台《继承法》,至今已有30多年,而生活中为争夺遗产家人反目的事屡见不鲜。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财产继承纠纷是法院民事案件中持续走高且最常见的类型,比例高达39%;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继承纠纷高达73%;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有超过60%的遗嘱被宣告无效。
付天琦表示,遗嘱在西方国家被称作“家庭宪法”,很多家庭在第一个子女诞生时就写遗嘱。早立遗嘱,首先便于按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遗嘱的优点是公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也可以选择多给或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其次,遗嘱要提早准备,很多老人突发疾病后,才想到了应该立遗嘱,向儿女们交代身后事,以免日后发生纷争。而此时一些老人因患老年痴呆、脑梗等情况处于病危状态,在语言和行动上有所不便,意识不清晰,此种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因此建议老年人遗嘱早立为宜,以平常心对待遗嘱。立好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家庭纠纷。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是,如果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不仅不利于家庭和睦,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最终适得其反。
相关法案30余年未修改
如何订立遗嘱,怎样才算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这些问题让老年人感到困惑。
“死不可怕,老才可怕,怕老了以后没人管、怕了以后子女因为我的财产闹纠纷,所以我会找专业的人帮我立份遗嘱。”10月25日,记者采访一老人担心,现在的老人都有了一点点法律意识,但具体的条款和格式还不是很清楚,也容易被骗。
就此,北京首善为老服务中心理事长解达伟给《华夏时报》记者这样一组数据:2008年以来全国发生的近1万5千件信息诈骗、消费陷阱、商业欺诈案件中,超过30%的受害者是60岁以上的老人,大部分的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当发生法律纠纷、家庭矛盾时经常束手无策,或碍于情面不愿用法律处理,维护权益,“成立‘法制为老·和谐家庭’公益工程这件事,缘于我们身为人子的切身感受,也缘于我们对中国老年法律服务现状的了解。”
据记者了解,为老遗嘱库公益项目是“法治为老·和谐家庭”公益工程的核心内容,该工程是由律师、法官、法学专家等1000余名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为老公益律师联盟,为满足老人在法律及遗嘱订立方面的需求,为老遗嘱库公益项目为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免费提供遗嘱咨询、自书遗嘱订立、遗嘱登记等一系列服务。
针对这样一个遗嘱库,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闫青春将其描绘成是一个档案馆,是关系到老年人晚年幸福、关系到家庭团结和睦,社会和谐安定的库,同时,遗嘱库也是一个需要历史、积淀历史、创造历史的库。
不过,据记者了解,我国《继承法》多年来没有修订,学界对《继承法》的研究也显得不足,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加剧了这种现象的产生。
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