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承律师强推:放弃继承后又想反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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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继承律师强推:放弃继承后又想反悔,该怎么办?
近日,市民吴女士来到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咨询放弃继承撤销的事情,由于这类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事情不多见,而且处理起来比较复杂,最终公证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解释的相关,解决了吴女士遇到的难题。
吴女士的丈夫孙先生今年三月去世了,他生前在老家无锡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家人已经着手办理这套房屋的继承手续,准备后期将这套房屋出售。因吴女士一直居住在南京,且孙先生的父母年事已高,为了保障老人家晚年生活品质,吴女士决定放弃无锡这套房屋的继承权,并已办理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孙先生的父母知道以后,表示他们放弃继承,希望吴女士一人继承这套房屋,后续出售房屋的相关事宜也由吴女士一人处理。经过沟通,吴女士同意了老人家的建议,遂来公证处现场咨询放弃继承相关事宜。
回答:针对不同的案情,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由此可以看出,放弃继承后反悔或想撤回放弃继承声明书,应当符合一定程序和条件,放弃继承后不能随意反悔。
由于继承实务情况很复杂,当事人有时考虑不周,或者轻信其他继承人的许诺,或者对房地产等遗产过户、出卖手续及税收规定了解不够,同时其他继承人也表示同意,或达成新的继承方案。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允许当事人放弃继承后反悔,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理利益,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和亲情的融洽。另外,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或者欺骗等原因放弃继承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放弃继承行为。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想反悔重新取得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又不同意。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诚信,放弃继承后反悔是不诚信的表现。如果遗产已经分割,此时遗产已有了新的权利人,如果此时的反悔行为被认可,将使遗产处于不稳定状态。
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禁止放弃继承后反悔,但通过以上分析,放弃继承后想反悔实践中确实很难。放弃遗产继承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继承各方利益影响很大,决定放弃继承应当慎重,要充分了解相关遗产过户、出卖的税收费用,继承人之间有补偿的最好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