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承律师分享:多份遗嘱相互冲突,该如何继承?
福州遗嘱律师分享:遗嘱设居住权,让再婚老伴有保障
刘大爷去世后,王大妈独自居住在海淀区的那套房子里。刘大爷与前妻所生女儿小刘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继承父亲名下两套房产;王大妈则主张对海淀那套房子享有居住权。小刘说:“房子由我继承,我想怎样就怎样!”
刘大爷生前与王大妈在此房屋内共同居住了十多年,积累了较深的夫妻感情,凝结了特殊情感和精神寄托。刘大爷为王大妈设定居住权,有为再婚老伴老年生活安定、避免劳累奔波的考量,这在情理之中,应予尊重。
由此法院认为,王大妈可以取得房屋的居住权。小刘作为房屋继承人,有义务配合让渡居住使用权益。最终,法院确认刘大爷留下的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小刘,王大妈对其中一套房屋享有居住权。小刘于房屋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0日内配合王大妈办理居住权登记。上述判决可以确保王大妈的居住生活利益,也保证了小刘作为继承人的所有权,促进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同时,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遗嘱、受欺诈或胁迫作出的遗嘱、伪造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无效遗嘱设立的居住权,自始不能发生用益物权效力,也就是说无效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也无效。
不过,张琳提醒,虽然遗嘱设立居住权并不通过登记生效,但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可能涉及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子卖给第三人,那居住权人最好在获得居住权后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原载于《北京晚报》
2023年11月13日 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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