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公证部门了解到,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亲人手机号的情况还不少,公证员周女士今年就办了近10起。
小韩解释说,这个号码父亲用了几十年,也是在外工作的他与父亲之间的联系纽带,他早已经熟稔于心、倒背如流。对他来说,这个号码已不是一串简单的数字,还寄托着他对父亲的深厚感情和深切的思念。
小韩想留住并过户使用父亲的手机号,除了保留一份对亲人的念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父亲手机号关联着许多家族生意客户,韩先生准备回来接手父亲的工作,用该号码更方便和老客户联络。
公证员周女士为小韩办了声明书公证,其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几位继承人的身份,几位继承人一致同意由小韩继续使用韩先生的手机号,小韩承诺承担基于该号码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
其原因主要是对亲人的情感寄托,另外也可能会涉及一些客观情况,比如过户后方便办理“修改套餐”等手机号码相关业务;另外,如果不及时办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后涉及的继承人可能会更多,办理起来也就更麻烦;还有,有些手机号码是靓号或者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宁波市信业公证处的负责人张青怀深度解析说,从严格意识上来说,这个手机号“继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只是使用权的继承,因为手机号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继承。
手机号归国家所有,运营商取得经营权,自然人通过与运营商订立服务协议取得手机号使用权。大家所谓的手机号继承其实也只是使用权的转移。
当事人到公证部门办理手机号“继承”相关公证,是出于通信运营商的要求。而因为手机号不是个人财产,所以很多外地的公证部门不受理这块业务,而我市公证部门多年前就有了。“公证业内专家也研究过的手机号使用权继承,认为声明书公证的方式比较合适,这也是司法温度的一种体现吧。”张青怀说。
记者咨询了中国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客服,得到回复:
如果只是留住手机号不过户,那么只需要继续给手机充值、确保不停机以及偶尔用这个手机号打个电话即可;如果号码长时间不用,会被系统检测到异常,从而导致销户。
手机号从原则上来讲是不能过户的,特别是一些“靓号”,但是考虑到申请人对去世亲人的情感需求,运营商允许过户,但是需要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一些材料。
比如,普通的手机号过户,需要提供已故机主、申请人的身份资料以及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手机号是高价值优选号(4—6级)过户时,还必须提供已故机主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指定继承人的公证书等。
总之,申请人可以提前咨询运营商,然后根据对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