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一直耽搁,要拆迁才办理
据介绍,邓先生家住白云区,其父母分别于1998年和2013年去世,留有一处房产,他们生前没有遗嘱,也没有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邓先生的父母生育了包括邓先生在内的4名子女,邓先生的祖父在20世纪50年代去世,祖母在邓先生父亲去世的时候仍然健在。按照法律规定,邓先生的父亲去世后,他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在邓先生父亲去世后不久马上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继承人只有母亲、配偶和4名子女。
但此后几年里,财产继承一直没有提上日程。直到2005年,邓先生的祖母去世后,问题更加复杂化。按照法律规定,邓先生的父亲去世意味着继承开始,邓先生祖母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她没有放弃继承,她应该继承的遗产转由邓先生的伯父、叔父、姑母共5人继承。也就是说,这套房屋不仅邓先生一家有份,他的叔伯姑都有份。
由于没有引起重视,以为房屋是自己父母的,就应该由自己和兄弟姐妹继承,邓先生把事情搁置下来。直到近期面临拆迁,涉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继承问题被再度提起。情况太复杂,邓先生来到广州公证处寻求解决办法。
上至103岁下至24岁,四代人年龄跨度近80岁
因为兄弟姐妹多,各个家庭又分别生儿育女,而此时,邓家除了邓先生父亲之外还有5名子女,其中4人已去世,按照法律规定,去世的转由这4人的配偶、子女继承相应份额,这4人中又有1人所生育的2名子女去世,再由邓先生的表兄妹的子女继承。这就涉及四代人,既有邓先生祖母、伯母、姑母,还有他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甚至还有姑母的孙辈。
“牵扯到四代人,30位直系或旁系亲属,从24岁到103岁,年龄跨度近80岁,要联系到每个当事人一一询问,作询问记录、签署法律文书,走访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居委会等单位和多名证人,工作量非常大。”该案件的经办公证员郭文静说。
其中,有一位当事人为聋哑人,有中级手语翻译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与其手语沟通,公证员再通过书面问答确认其真实意愿。还有的当事人跟邓先生一家闹别扭,配合办理继承手续的意愿不明确。“为什么我父母的房屋跟叔伯姑婶和他们的子女有关系?”“我们跟他们的关系不好,难道我家的房屋就改不了名?”一时间,邓先生继承房产的手续办理陷入两难境地。办公证员担负起调解员职责,释法说理,阐明如果因财产继承问题诉至法院,不但周期较长,还可能导致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
“公证调解 + 继承公证 ” ,当事人办好继承
刚开始调解时,相关当事人的情绪非常激动,家长里短,互说不是,各自诉说不易和苦衷。在公证员的调解劝导下,当事人情绪慢慢平复,敞开心扉说出了压在心底的话。公证员运用情理法、背靠背等方式对各方进行多次劝导,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并根据各方想法和担忧,与当事人商讨提出解决方案。
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公证员多方协调,逐一与所有当事人确定办理公证时间。“有一名当事人当时在外出差,原本无法在约定时间赶到公证现场,最后在公证前一晚凌晨才确定他的到达时间,我们连夜修改法律文书资料,确保公证当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顺利办理公证。”郭文静回忆说。在公证员的召集下,该继承公证的当事人最终在约定时间齐聚巡回办证点,逐一完成身份核实、材料查验、公证询问、签署法律文书等手续。
整个过程既有调解以情动人,又有公证以法服人,使财产继承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公证员巧解困扰邓氏家族长达25年的心结和搁置的房屋继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提高了调解效率,增强公证公信力。“公证不但让房屋顺利继承过户,更重要的是,原本有矛盾的亲戚重归于好。”邓先生感慨地说。
继承尽早办理不要拖,以免产权份额流失
谈起这起公证时,公证员郭文静说,房产继承这件事情不但要办,还要尽早办理,这件事情越拖越麻烦,越拖越难办,而且是时间越长,风险越大。房屋不仅有居住功能,还牵涉上学入读、出租出售、抵押贷款等。最重要的是,如果你不及时办理继承手续,你可能会失去房屋的部分产权。
例如,父母去世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人在世,这种情况就会造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会继承父母房产的一定份额,不及时办理的话,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他们的子女也就是自己父母的兄弟姐妹,甚至孙辈也会有继承权。这就是由于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导致父母遗产,七大姑八大姨会有继承权的缘故。邓先生这起继承案件如果调解不成功,不但可能引发诉讼,耗时费力伤感情,还可能导致他所获得的房屋权属份额减少。
在现实生活及公证实践中,大多数老人都愿意将自己从子女那里继承的遗产放弃,让孙辈们继承;或者继承开始后,虽然暂时没有商量由谁继承财产,但有的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对于这些情况,可以及时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固定意思表示。或者在房屋产权人在世时,及时通过遗嘱公证规划财产分配,避免纠纷。(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