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承律师分享:多份遗嘱相互冲突,该如何继承?
福州遗产继承律师推荐阅读–帮传承‖任性韩大爷先后订立三份遗嘱,他的遗产到底该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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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几年的时间,韩大爷一直卧病在床,老伴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韩大爷的儿子得知父亲的处境后,把老人接到自己家中照顾。感觉在自己危难之时,还是儿子出手相助,为了表示对儿子的感谢,韩大爷又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儿子,便在儿子的陪伴下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
订立公证遗嘱后没多久,韩大爷因不喜儿媳对自己的态度,又给女儿打电话要求住到养老院去。一家人拿韩大爷没辙,只好顺从老人的意愿,送他住进了养老院。在养老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韩大爷。
韩大爷去世后,财产到底应该由谁继承呢?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依据现有《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要撤销,必须再立一份公证遗嘱或撤销公证遗嘱才效,因此韩大爷的遗产应交给儿子来继承。
因财产人立遗嘱后,自身想法可能随时变化,公证遗嘱变更麻烦,比如一个老人快去世前,又想变更遗嘱的,如其已立有公证遗嘱,则必须再次公证,但办理公证不一定来得及。本次民法典将该条删除后,更方便老百姓按自己意愿来行使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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