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设置失误,包赢的案件一二审却翻车了,怪可惜的!——福州律师、福州婚姻律师、福州继承律师普法专题
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该如何执行?–福州遗产继承律师推荐阅读
在执行过程中
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被拍卖
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按照法律规定
应依法为其保留唯一住房租金
供其和家人租房使用
那么在执行中
作为继承遗产的未成年子女
能否保留适当遗产份额
作为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费用
张某与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张某妻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以张某及其妻子名下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三个月后,张某意外死亡,借款无法及时偿还,该贷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张某妻子对张某所欠款项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的女儿(7岁)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贷款公司有权以抵押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务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张某妻子及女儿未按期履行义务,该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拍卖抵押房屋。
在此种情况下,能否保留适当遗产份额作为张某女儿的生活教育费用呢?
其实,“崇法善执”才是我们的口号。如何在努力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一直是执行所追求的目标。
本案中,张某女儿虽然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在拍卖款中为其额外保留生活及教育费用,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执行方案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大家一致认为,孩子是无辜的,应该给她更多的温暖和爱,让其开启一段更好的人生。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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