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www.k618.cn)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李盈盈)24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公布了订立遗嘱的一些典型案例,发人深思。
黄元昌(化名)自小和爷爷奶奶生活,参加工作后由于无房居住仍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2010年3月,爷爷奶奶在黄元昌父母陪同下前往公证处立下遗嘱,将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的房屋留给黄元昌继承。2010年和2014年两位老人先后去世,黄元昌从父亲手中得到遗嘱,但是,涉案房屋一直由其本人居住,所以未做出任何表示。2016年9月,临近结婚的黄元昌想换一套大点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让其他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黄元昌的姑姑叔叔都认为黄先生未在2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遗嘱已经失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对此,西城法院民六庭负责人李岳鹏说:孙子孙女并不属于法定顺序继承人,祖父母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属于遗赠。遗赠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2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否则遗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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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李艳红介绍,近几年遗嘱继承纠纷呈逐年递增之势。西城法院2014年共收遗嘱继承纠纷案件56件,2015年收案109件,2016年收案121件,今年仅上半年已经收案90件。以此增长态势,预计今年收案量将达到历史峰值。
据李岳鹏介绍,李老先生和徐老太太生前育有两个子女,李先生和李女士。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西里的两套房屋,均登记在李老先生名下。2003年7月李老先生去世,2009年3月徐老太太立下代书遗嘱,将牛街西里的两套房屋中的大房留给李先生继承,小房留给李女士继承。2015年,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按照代书遗嘱处理涉案房屋。经法院查明,代书人王某系李先生朋友,见证人赵某为李先生所开公司的员工。本案中法院虽认定代书遗嘱确属徐老太太签字确认,但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因此法院最终否定了代书遗嘱的效力,判决遗产房屋中属于徐老太太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处理。
李岳鹏表示,除了订立遗嘱人自身法律知识欠缺外,遗嘱形式要件不足或存在瑕疵也成为遗愿不能达成的主要原因。找人代书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特别是在遗嘱人因病卧床或者年老体衰、不识字等情形下经常使用。代书遗嘱最重要的形式要求就是合法见证人,如果见证人选任失当,即使代书遗嘱真实性可以确认,仍不能认定遗嘱有效。所以在代书遗嘱见证人的选任上要格外谨慎,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担当见证人,应选择遗嘱人的朋友、同事、邻居等与继承人关系较远的人。有条件的,最好是请专职律师进行见证并留档保存。
西城法院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除了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外,还有视频遗嘱、自书遗嘱、共同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遗赠等,从效力等级来看,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风险。
李岳鹏建议在订立和履行遗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准确把握和陈述遗产。对遗产房屋的具体坐落应以公认和客观的语言予以表述,家庭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确权。二是重视行为能力。无论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均要确保遗嘱人行为能力不存在瑕疵。三是妥善选择并严格遵守遗嘱形式要件。
“依法订立遗嘱,妥善处理身后大事,既是维护家庭和睦的需求,又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法律举措。希望全社会依法订立遗嘱的法治意识,共同构筑和谐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李艳红如是说。福州家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离婚、继承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家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