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承律师评析:离婚协议约定去世后房子由女儿继承,后又立遗嘱赠与女友,哪个有效?
蔡律师讲故事:遗嘱注明过世后房子归老伴继承,老伴过世则转给女儿是否有效?
刘洋与前妻离婚后一直带着女儿刘莉生活。离婚四年后,刘洋遇到了同样是离异的马琳,两人身世背景相似,遂迅速互生好感。随后,刘洋与马琳在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结婚了。
婚后,女儿刘莉也是跟着两夫妻过日子。随着女儿的渐渐长大、出嫁,又加上两人婚后未再生育,日子也就是真的互相扶持、相依为命。
随着年纪渐长,刘洋恐自己离世后,自己名下的房产会惹来争议,于是立下遗嘱,表明:“待自己过世后,现住房产权归老伴马琳所有;待老伴百年后,再转由女儿继承。”老人刘洋的良苦用心,兴许是怕老伴在自己过世后没有安身之处,但,这样的遗嘱真的有效吗?
后来,老人刘洋安详离世。老伴跟女儿却因这份遗嘱产生了争执。于是老伴马琳起诉到了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现住房的产权归老伴马琳所有”,“待老伴百年之后,房产由女儿刘莉继承”,因所有权本身在内容和时间上不得加以分割,亦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限。故上述内容违反我国《物权法》的强制性规定,遗嘱无效。而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即老人遗产将依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老人一番良苦用心,最后却未能得到法律支持,所以说,遗嘱之事还需多多咨询法律人士更为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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