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主要有两种继承方式:公证继承与诉讼继承。房产基本上是通过这两种方式获得继承公证书、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后,再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那么,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各种的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本篇,吉屋网小编将为您一一讲解。
房产公证诉讼继承的区别及办理流程
【房产公证与诉讼继承的区别】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继承的好处是出证时间会比较快。
如果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建议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对于取得继承的法律文件也不迫切的,还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现在上海的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公证继承的流程】
(一)公证继承适用的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办理公证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经公证或经司法鉴定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公证继承的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较低收取200 元。
【诉讼继承的流程】
(一)诉讼继承适用的情形:
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或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诉讼继承的费用:
主要是法院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现在上海的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如果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可减半收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房产公证继承与诉讼继承的区别及其办理流程的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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